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巴中市被纳入全国23个试点城市之一。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巴中市日前出台了《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办法》有效期2年。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台港澳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缴人员”),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其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购买、租赁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
灵缴人员申请开户登记时应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缴存使用行为及违约责任等;灵缴人员可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缴人员住房公积金年累计缴存金额不得低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10%,不得高于巴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个月×24%,具体限额每年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上述标准予以公布。
根据《办法》,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灵缴人员,须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按照约定定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视其当年(自然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账户。
灵缴人员可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将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在规定划扣时间前足额存入《委托扣款协议》中约定的一类银行储蓄卡,由受托银行按期自动划扣,划扣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灵缴人员可通过灵活提取、还贷提取、销户提取三种方式提取个人账户资金。据介绍,灵缴人员购买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灵缴人员单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金额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金额80万元。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含异地转入资金)×缴存时间系数×30倍×风险系数。
根据《办法》,灵缴人员转为单位职工或单位职工转为灵缴人员的,可按转变身份后对应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资金随账户转移。建制单位在职职工转为灵缴人员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原账户封存后转移,原有账户资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灵缴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政策发布以来,我们以‘致敬奋斗者温暖回家路’接站活动、回‘恩’安居·幸福‘阳’帆大型购房活动和‘宜居巴中品质生活’推介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前往巴中东站、巴人广场、红军广场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活动,对灵活就业群体关心的提取及贷款、缴存补贴、资金安全、个税抵扣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持续聚焦灵活就业群体真实需求,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