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5〕2号)、《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7号)《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巴住公管委〔2025〕3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1576元,由此确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94元。
(二)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由此确定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单次缴存金额不低于220元,年累计缴存金额不低于2640元、不高于65935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自主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单位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此通知。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