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消防救援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危害
消防救援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均会延误应急救援时机,可能造成重大灾害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肃查处。
二、禁止行为
(一)严禁在居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范围内违规设置停车泊位、地桩、地锁、隔离墩等妨碍救援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消防通道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阻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四)严禁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妨碍应急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停放车辆的,依法予以罚款、拖移;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渠道
广大市民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10、122、96119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