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在批发、零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假冒他人品牌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详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如反映与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
电话:0827-5237522(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19号。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