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巴州府函〔2025〕213号
国道245线巴中至碑垭(南充界)段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245线巴中至碑垭(南充界)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国务院。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508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五)批准用途:交通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19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东城街道办事处、宕梁街道办事处、光辉镇人民政府、大茅坪镇人民政府、三江镇人民政府、梁永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bzqzf.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政务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scdnr/zdxxpt/sc-zdxxgk.shtml)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