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国新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既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申请。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中重金属(铅、砷、镉、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安全指标。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2025四川新规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共20条,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内容。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功能定位、各方职责、川渝协同、安全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据悉,《条例》与重庆同步立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施行,是川渝两地开展协同立法的又一范例。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明确,申请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四川将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