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2024年11月1日起,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等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将正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据了解,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参保人员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在“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
在支付政策上,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