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抓得主动,发展才能主动。截至2023年底,巴中市有户籍人口356.61万人,常住人口262.90万人。近三年来,人口增速明显下降,生育水平持续走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今年4月17日召开的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指出,要破解这些问题,必须从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创业就业聚人、优化人口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出台促进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让育龄群体想生、敢生、优生,让外出人口想回来、留得住。
5月11日以来,巴中市相继印发《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随后,市卫生健康、财政、医保、教育、人社、住建、民政、公安、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围绕《措施》和《实施细则》出台配套措施,更快释放政策对人口增长的引领效应。
那么,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呢?6月12日,《措施》和《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当天,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解答市民疑惑。
教育
促进人口发展
二孩三孩家庭可享教育减免政策
6月6日,市教育局印发《促进全市人口发展实施教育减免(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保教费二孩每学年补助500元、三孩每学年补助1000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三孩按年减免。
那么,具体到不同的家庭,如何享受减免政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子女数量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量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依法共同生活、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量计算。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其一孩按二孩认定减免(补助),二孩及三孩均按三孩认定减免(补助);超过三孩收养不给予减免(补助);生育多胞胎家庭教育减免(补助)按孩次顺序减免(补助)。
如何申请办理?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政策减免(补助)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教育部门将由乡镇(街道)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审批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二孩、三孩入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三孩应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费由所在就读学校在每学期(年)实际收取时直接进行减免。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减免(补助)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不愿享受该政策视为自动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将终止补助发放:补助发放前,夫妻双方户籍均迁出巴中;新生子女户籍迁出巴中;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其他经认定属于应当终止发放的情形。
鼓励托育机构
每招收一个0-3岁幼儿入托满一年给予500元补助
6月6日,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巴中市托育机构享受营运补助实施办法》,对巴中市市域范围内已备案且实际营运的托育机构给予每招收一个0-3岁幼儿入托满一年补助500元的政策。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补助;当月入托20天以上计1月,不足20天不给予补助。
在补助申报上,托育机构每年11月底前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托育机构务必如实提供备案复印件及原件、入托人数证明材料(入托时家长签字件、入托家长的联系电话、入托幼儿的户籍证明)、银行账号等资料;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时,应当出具回执。次年3月底前,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将营运补助一次性发放至各托育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托育机构营运补助工作实行闭环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对各环节负总责。若托育机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收回当年运营补助,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医疗
两类人群可享财政代缴医保
6月11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巴中市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实施办法》,代缴对象为2024年6月12日(含)后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且户籍登记在巴中市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代缴标准为当年度参加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代缴对象在《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二孩、三孩出生18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非出生当年,应于每年的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财政代缴医保。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可按年度申请享受2024年度至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生育的二孩、三孩以此类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12日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可申请享受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
需注意的是,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纳入2024年度财政代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动态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未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2024年度财政代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027年6月12日以后动态新增人员除外)享受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2027年度。
住房
租赁商品房
公积金提取额度上调至1.5万元/年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支持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最高限额由1.2万元/年上调至1.5万元/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2万元/年上调至1.5万元/年。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租住自住住房的,只能就其中一套享受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如何办理?该负责人介绍,除了提供《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租住商品住房所需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承诺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外,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证明亲属关系。对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立即办理;需对资料进一步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租赁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
可享优先配租或优先分配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孩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公租房保障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分别给予优先配租和优先分配的支持政策。
在公租房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在户型选择上给予优先选择。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可按照家庭人口数适当提高发放比例。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多孩家庭申请调换房源的,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年龄、数量、就学等因素,结合公租房房源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二孩、三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时优先分配。各县(区)可因地制宜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多孩家庭给予优先住房保障的具体操作细则,严格按要求做好保障对象认定和保障工作。
购房有补贴
二孩3000元/套、三孩5000元/套 每户最多可享两套补贴
6月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可分别享受3000元/套、5000元/套的购房补贴,每户最多可享受两套购房补贴政策。需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有效期3年。
“这些在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巴中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并在2030年6月12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为补贴对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最迟于2030年7月12日24时前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将不再受理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买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明确条款或补充协议约定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和逾期违约责任(包括购房补贴逾期不能申领的违约责任)。
《细则》明确,财政补贴申请人应据实申报,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二孩、三孩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实时将认定名单推送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补贴资金兑现,及时完成复核及资金安排工作。此外,《细则》可与现有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延伸阅读
鼓励吸纳来返巴人员就业
巴中市对民营经济主体给予1000元/人奖补
巴中市除了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福利外,还通过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持续加大惠企力度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内民营经济主体新吸纳市内外来巴返巴人员就业并为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通知》,补贴发放对象为2024年6月起,为劳动年龄以内的在职职工及雇工首次在本市内参保一年及以上,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挂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民营经济主体(指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主体)。享受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为民营经济主体每新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该主体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在申领方式上,参保民营经济主体可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办理,并填报《巴中市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申报表》《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职工花名册》,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申报实行承诺申报制,参保民营经济主体持有关资料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在线比对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对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民营经济主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