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
其中,包括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不予处罚条件均包括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以及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
▶ 6月1日起,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6月1日起,将提升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这些变化: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 新制定《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推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和行业协会等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向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合唱”转变。
此外,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并规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 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更完善的指导、扶持措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施行。《实施办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经营范围,带动农民在农业农村领域更有作为。
其中明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科技、产销对接等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研发新产品及加工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 6月起,成都全面提升生育医疗待遇
日前,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自6月1日起,将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单胎分娩最高报销6000元。
▶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实施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条例》再次做出规范。其中,驾驶非机动车时未佩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驾驶人将会被警告或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新增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要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 6月12日起实施!巴中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措施出炉
日前,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措施》提出,要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在市内医疗机构接受服务的孕产妇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孕产检费补助;住院分娩二孩、三孩,在医保基金报销外分别给予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一次性分娩补助;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一次性育儿补贴金,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到位等。
全国新规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财政纵向、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其中财政纵向是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把一些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纳入补偿范围;地区间横向补偿是指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政府间补偿;市场机制补偿则明确提出了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补偿路径。
在现有的分类补偿方式基础上,《条例》明确国家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补偿实施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也为不同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各级政府共同投入、流域上下游共抓保护的格局。
▶ 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缩短至1天
6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版的《供电营业规则》。这也是规则自1996年实施28年以来首次进行修订。
据介绍,《供电营业规则》是我国《电力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主要内容涵盖了供电营业活动的各个方面。此次修订,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更加突出保障群众用电权益。在《规则》修订中,新增条款强调不得擅自增加用户义务,减损用户权利,同时调整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恢复时间由3天压缩至1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与评估方法》6月起实施
国家标准《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与评估方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与评估的总体要求、测试点选取、测试系统、测试准备、测试步骤、评估指标及方法、测试报告组成,提出了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适用范围”“测哪里”“用什么测”“怎么测”“怎么评”等相关内容。该标准为我国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与评估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规章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限制使用。
在四种特殊情形下,需同时注明或者提供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换算关系,包括:在科技文献、新闻报道中使用,在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使用,在进口的工程装备或者计量器具及其技术文件、示值、铭牌上使用,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国家标准6月起实施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增加了电子系统安全性要求,实现了加油机全生命周期内软硬件的安全保护和通讯数据的安全,有效提升加油机防作弊、防篡改的能力,实现关键部件全生命周期内的身份识别及溯源;实时比对加油机单次加油计量数据,采用定制芯片、密文传输数据等技术,在加油量异常后锁定加油机,实现加油机计量防作弊。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6月1日起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框架,以及保安服务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及改进等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首次建立了我国保安服务的管理体系,并为该行业提供了保安服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参考,通过采用先进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安保从业组织的保安服务管理水平,对保安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