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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巴州区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2024-05-28】【来源: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都能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巴州区教育科技局梳理了

当前最新全学段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跟融妹一起来看

↓↓↓

巴中市巴州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2024版)

  一、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

  减免对象:全区按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20%的总体比例(具体指标以省级资金文件下达为准),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对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以下简称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向就读学校申请〕

  减免标准: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减免保教费,按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225】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受助对象:“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向就读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一)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1250元/人/年,初中生15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寄宿生625元,初中寄宿生750元。(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625元/人/年,初中生75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375元。(三)营养改善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提供膳食补助,全年按190天提前下达预算资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就餐次数据实结算。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39381】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

  受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向就读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普高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普高免学费按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省级示范高中:460元/人/学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280元/人/学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予以减收。开学时各校不得向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高中学校标准执行)。【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225】

  四、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

  受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实施国家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向就读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免学费资金由财政直接补助中职学校,补助标准为1900元/人/年,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入校直接免收,就读民办中职学校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予以减收,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发放。【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368】

  五、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

  受助对象: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三年级在校生发放生活补助。〔向就读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生500元。【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368】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受助对象:教育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368】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受助对象: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单招)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确定资助人数)。〔向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受助标准: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39381】

  八、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户籍在巴州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读大学生。借款人在高校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大学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向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为5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5281368】

  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受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受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有高校在每生每年2100元-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高校内办理〕

  十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高校内办理〕

  十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给予支持。〔高校内办理〕

  十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受助对象: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学年评审一次。

  受助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受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含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受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高校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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