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业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对于巴中市而言,具体有哪些种粮补贴政策,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于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为承包耕地面积。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一般在当年度6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2、稻谷补贴
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均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为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在当年度11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贴依据上,各地确定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
补贴标准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兑付时间为以当年度省下发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为限,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4、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对象为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值得一提的是,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依据为县域内单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2)在一个县(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测算标准发放,2023年省级测算标准为100元/亩。在当年度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为所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
补贴标准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定额补贴。购机者申报后,农业农村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公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