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
因有一部分城乡居民未缴纳2023年度的医保费用,为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今年4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限截止时间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5月1日至6月30日前缴费的,有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2023年6月30日后缴费的,国家补贴将会由本人承担。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预算标准640元/人/年,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90元/人/年(含350元的参保缴费标准),特困、孤儿、低保、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市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在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缴费。对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