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10年来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从2015年3月1日,国家出台《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到2016年1月21日,国家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再到如今,我国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此前房产证还有效吗?是否需换发?我们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 都登记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其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深远意义?
历经多年时间,我国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到底有何深远意义?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朱道林: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10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我们有哪些关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老百姓有哪些关系?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朱道林: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了同一宗不动产分别登记、多次登记的问题,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前房产证还有效吗?是否需换发?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此前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否需换发?
这一点在《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实施时就已经明确: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证书,还将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申请人需要变更,如房屋发生买卖时,则需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 有何相同与不同?
不动产统一登记,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相同点和区别呢?
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之间,在样式、登记内容以及用途而言并无明显差别。名称由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在登记的内容上,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性质、用途以及具体面积等信息也都没有改变。只是“房产证”只代表房屋本身,而《不动产权证书》将房屋纳入不动产登记,视为不动产登记的其中一项。正常的买卖、抵押也都不会受到任何改变和影响。两个“大红本本”都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
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具体到每一个人,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专家表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