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期限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参保待遇
凡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有关要求
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离目标任务差距很大,各县(区)和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继续把城乡居民参保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针对反馈的未参保人员名单,登门宣讲政策、做思想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目标任务。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