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3年“清明”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决定于2023年4月5日全天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5日0时至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二、2023年4月5日0时至24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
三、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确保相关车辆在管制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并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咨询服务电话: 96122、12122)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