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4日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从4月1日起,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关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届时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
据了解,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具备预防性体检检查项目中所有疾病检查诊断能力;开展的预防性体检项目与其获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设置有内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具有与预防性体检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具有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专门场所或区域;具备与体检工作相匹配的信息采集和信息上传设备条件。
个体从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预约申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预防性体检合格者发放《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1年。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符合条件开展体检服务、出具虚假体检证明、检查项目不齐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职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