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从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全市将有近4000名残疾人受益。
据了解,该制度的建立,是我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制度实施后,我市户籍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持证残疾人,可自愿或委托法定监护人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护理补贴,经初审、审核、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补贴。
同时,申请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可“跨省通办”,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该项补贴。符合老年人、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申领该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