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措施》提出,巴中市将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多孩家庭、引进人才等特殊人群购房实施多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上述人群的购房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落实。
其中,《措施》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由市、县区组织部门引进并符合发放安家补助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等各类人才。鼓励引进人才通过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购房券由市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并发放。
《措施》所称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即2015年10月29日(含)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和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包括2015年10月30日(含)至2021年5月30日(含)期间生育双胞胎形成的三孩家庭】。购房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多孩家庭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实施细则还对享受购房补贴的特殊人群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农村居民户籍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回(返)乡就业人员和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并纳税的回(返)乡创业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巴中市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大学生、退役或现役军人、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人员等6类人群,可享受每平方米1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中,农村居民户籍人员是指购房人本人和共同买受人均为农村户籍的人员,包括巴中市内及市外农村居民户籍人员;《措施》中所指大学生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人群;同一行政区域是指同在巴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恩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房的人员,子女或父母在该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指出,申请购房补贴的购买人(公证委托人)网签合同备案后,即可在属地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购房补贴专窗办理领取购房补贴手续,超过3个月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申请,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将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单独设立财政补贴窗口并配备专人,负责财政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初审工作。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措施》实施之日(2022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