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满足群众养老和居住需求,我市印发出台了新版《巴中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本年度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据介绍,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宜居水平,2017年我市就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在原实施意见中,电梯增设条件为“应经该幢(梯号)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无法增设老旧小区电梯,从而出现“一户拦全栋”现象。
对此,新版《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意见》,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的专门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双2/3参与,双3/4同意’后,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这样就能保证大多数业主增设电梯的意愿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保护楼栋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意见》规定,所在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电梯增设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如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即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意见》还对电梯增设的实施范围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从此前的“主城区及各县(区)主城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6层及6层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放宽至“全市城镇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4层以上多层既有住宅”,扩大了政策覆盖人群。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可根据电梯增设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一次性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意见》明确,在各县(区)财政补贴方面,将给予每部电梯2万元的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方面,则将依据省级实际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