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巴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有功人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对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各交通查验点严格落实“入川即检”要求,在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1次、2次、3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一次、记三等功一次、记二等功一次。
对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1次、2次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一次、记功一次。
对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志愿者、社会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社区管控人员、来(返)巴人员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经核实无误后,由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