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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返)巴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2-04-05】【来源: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返)巴人员管理的通告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来(返)巴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来(返)巴人员

  从2022年4月5日6时起,来(返)巴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酒店和单位报备,行程中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场所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返巴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抵巴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结果未出之前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外出、不聚集。对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

  二、上海市、吉林省来(返)巴人员

  1.对3月19日至23日有上海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要补齐“3天2检”核酸检测措施。

  2.对3月24日至28日期间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从即日起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上海市满14天为止(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提供上门采样服务),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3.对3月29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行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提供上门采样服务),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直至离开当地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4.对经上海入境,于3月29日零时及以后解除集中隔离的来(返)巴人员,入川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后,立即实施7天集中隔离,并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3、7天完成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核酸检测,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5.对有7天内吉林省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行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提供上门采样服务),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直至离开当地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6.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已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不变。

  7.宾馆、酒店、农家乐、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商贸超市、酒吧影院、车站等场所,均要对所有人员查行程卡、扫场所码。如进入人员有上海市或吉林省旅居史,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铁路部门和高速公路入巴服务区等场所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核酸采样,并落实相应管理控措施。

  8.支援吉林、上海等省市的保供人员、建设方舱医院和隔离点的所有工作人员等,返巴后立即主动报备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其他地区来(返)巴人员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2..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不含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4.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巴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巴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5.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巴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巴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近14天内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等主动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倡导其他省外来(返)巴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巴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请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继续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咨询电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827-2226691),区疾控中心(0827-5222726)。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编辑:朱富春】【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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