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排部署,全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从3月1日起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巴州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四川省、巴中市有关规定,将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请条件
(一)前述申请主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巴州区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1.户籍在巴州区。
2.在巴州区常住(需提供《居住证》)。同时,提交申请当月在巴州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且仍未断缴的相关凭据,或提交申请当月在巴州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凭据。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需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档)。
(四)申请人近6个月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档)。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证件照拍摄要求:申请人需着便装、不得着制服,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五)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档案证明资料(证明材料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鲜章)。
(六)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八)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九)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申请流程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申请人可到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纸质版表格,根据填表说明或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下完成表格填写,同时递交建档立卡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鲜章),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部队转制的文职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建档立卡审核,但不在申领优待证范围内)。
(二)优待证申请。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通过现场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
1.现场办理。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四川省优待证合作银行范围等。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身份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5)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模板可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免费领取)。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应当为申请人本人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而不是代办人的手机号码。
2.上门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入户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先核实其是否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的信息是否完善。
(2)入户前,提前与申请人或其家属联系,约定入户时间,并告知其提前准备近6个月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档)及本人身份证;对于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一并告知其准备好相应材料。
(3)入户时,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或设备,进行优待证办理操作。同时,告知申请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相关内容,并获得同意。对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申请人,在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入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便携设备中的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导入系统,检查无误后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送达申请人家中,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后,拍照上传到优待证管理系统中,并点击上报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三)优待证制发
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逐级报送至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并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五、申请时间
集中申领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办理阶段。集中申领结束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依申请人意愿,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了解(见附件)。具体办理时间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通告为准。
希望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给予充分理解与支持,全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竭诚为您们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