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内容,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二是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落实定时定点燃放措施;三是对安全燃放行为作出规定;四是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了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五是法律责任部分,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六是附则部分,规定了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扰民,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我市建设“四宜四有”新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