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2021年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优抚数据精准化管理,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精神,现就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2021年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三、确认内容
确认内容包括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四、确认方式
以县(区)为单位,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进行。首次确认时应与优抚对象见面,做好信息采集、人脸识别、完善资料等。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到对象家中进行确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对2021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以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六、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七、注意事项
年度确认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优抚对象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229012
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275577
恩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368261
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651039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620508
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697690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237205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