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男子施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多年来,他同时与4名女子交往,不仅欺骗对方感情,还骗取4女子钱财共计近60万元!
近日,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年42岁的施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责令退赔4名女子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损失。
施某的败露,源于他其中一名女友裴女士的“发现”。2017年,裴女士发现施某在外另有女人,经其私下了解,原来施某在和自己交往的同时,还和多名女子交往,且所用伎俩如出一辙——都是通过添加微信好友认识对方,确定恋人关系后,再向对方借钱、买车……
随后,裴女士等4人一同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举报施某诈骗。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后来由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得知施某被法院判刑10年3个月,裴女士等4名受害人均表示,施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除了裴女士等4名受害人,陕西的唐女士也曾向记者反映,此前施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用同样手法骗取自己近70万元…
↑施某
“海王”暴露——
每天打10多个电话,男友如胶似漆
哪知背后还有别的女人…
通江县的裴女士,曾是施某的女友,也是对方实施诈骗的受害者之一。正是她和另外三人发现了施某的“海王”行径和诈骗秘密。
时间回到2014年,8月的一天,裴女士在通江县城的家里玩微信,突然一位网友申请添加她为好友。起初,已经离异的裴女士并没有理会,过了10多分钟,她发现对方多次添加自己。她看到对方信息显示是通江人,也算是老乡,遂通过了好友验证。
随后,对方开始搭讪,介绍自己是跑大货车的,做砂石生意。这名男子正是施某。
10多天里,裴女士感觉和对方还聊得来,男子施某每天和她微信和电话聊天。“每天有10多个电话,给我说他在做什么。”裴女士说。
随着双方交往密切,施某称前妻在成都带着女儿,他给了前妻50万元和一套房。裴女士说:“为了让我相信,他在视频的时候,还给我看了他的‘离婚证’”。
通过一个月的视频和通话,施某开始追求裴女士,裴女士认为,两人都是单身,可以考虑,并默许了两人见面。
2014年10月,施某来到通江县城裴女士的家中,随后留宿,第二天以外出办事为由离开。从此,隔两天,施某就来裴女士家中留宿,白天则每天发微信视频聊天,表明自己在做什么,并打20个电话随时“汇报工作”。闲暇时,施某还到医院帮忙照顾裴女士住院的父母。
施某的这些举动打动了裴女士。当时,在她心中,施某这人值得交往。“帮我照顾父母,懂孝道,对我儿子也比较迁就,还给他零花钱,这些我都看到眼里的。”裴女士告诉记者,她把施某当成自己的“丈夫”,期望一起过日子,并将施某作为男友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来往。
为了支持施某经营砂场,她还抵押了自己的门市贷款40万元给施某。
一切,仿佛都朝着裴女士期望的方向发展着,但一则微信消息打破了裴女士的幻想。
2017年11月,裴女士的微信突然收到施某发来的一篇《微信摇来‘老板男友’ 因为轻信对方巴中一女子被骗近30万元》的文章,文中的“老板男友”正是施某。随后,施某给她打来电话,两人回到裴女士家中,施某竭力解释报道中的受骗女子谢女士是自己厂里一名股东的亲戚,在浙江打工,自己只是向她借钱,两人没有感情。裴女士要求施某当面打电话澄清,但被施某拒绝,两人大吵一架。
↑施某被巴中本地媒体报道
记者事后采访了解到,裴女士收到的这篇报道让她开始对施某产生了戒心,对于施某之所以发来这篇报道,她认为“是施某怕我先看到,主动承认错误”。
集体报案——
4名女子互相联系发现
男友都是“先确定感情,再骗钱”
2017年12月,裴女士前往施某经营的砂场拿钱,却听见工人说有好几个女子都在找施某要钱,其中有一个女子是巴中人,姓谢;另一个姓杨,也是通江人。一听此言,裴女士立即想到此前报道中的谢女士,同时联想到之前有浙江号码打过自己电话,随后翻出这个号码保存了起来。
最终,施某向朋友借了5000元给裴女士。裴女士有些担心,自己为施某买车、抵押门市贷款支持施某开砂场等先后共花了70万元,施某怎么还得上?
于是,2017年12月29日,裴女士找到施某写了一张70万元的借条。随后的一段时间,两人经常在微信上发生争吵。
2018年2月15日,除夕夜,趁施某“回家看孩子和父母”,裴女士拨通了自己存的 “谢女士”的电话。通过与其通话,裴女士确定施某在2017年期间同时在和谢女士交往。此外,谢女士还告诉她,还有一个“受害者”杨女士。
当晚,杨女士也给裴女士打来电话,讲述自己在2016年和施某交往以及借钱一事。杨女士还介绍,施某的前妻和儿子就住在通江某一小区,自己为找施某还钱,在小区外蹲守过。
裴女士告诉记者:“我也是那天晚上才知道他前妻在通江某小区内住,并非在成都。”
在电话里,杨女士向裴女士介绍了另一名“受害者”王女士,但当时裴女士表示,自己父亲病危,等一段时间再说。
2018年4月,裴女士父亲去世,她和施某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为了钱,两人天天吵架。
记者了解到,施某周旋于裴女士、杨女士、谢女士和王女士4人之间,4人被借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而除了金钱关系,4名女子都和施某有感情关系。裴、杨两人交流发现,施某和杨女士也是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以及频繁的微信和电话联系,还不到一个月,两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先确定感情,再借钱”,裴、谢、杨、王四人的经历是惊人相似。整个过程中,裴女士和施某在一起的时间最长。
↑施某部分借据
施某为何借那么多钱?裴女士电话联系了施某的合伙人、前女友何女士,其也表示不解,说他们一起办的砂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施某前后骗走的几百万用于何处,问题怎么解决,受害的几名女子不知如何是好。最终,裴女士等人经过商量,决定集体报案。2018年7月,裴女士、杨女士、谢女士和王女士四人拿着相关证据来到通江县公安局报案,告施某诈骗钱财。何女士因要起诉施某,并未一起参与报案。
随后,此事被通江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告知书上的时间落款为2018年8月16日。不久,施某在巴中被抓获,然后又被取保候审。
↑通江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记者调查——
同时与多名女子交往还骗钱
4名受害女子均为此背负债务
通过裴女士等5人的讲述,记者发现, 2016年和2017年期间,施某同时和5位女子都有联系,除了何女士和施某还是砂场合伙人,施某2016年常住裴女士家,同时先后和杨女士、谢女士和王女士确定恋人关系并借钱。
以下,是五位受害女子讲述的被施某诈骗的时间线,从这条时间线上,可以看到施某也是一位“时间管理大师”——
何女士向记者介绍,2013年,施某通过微信和她联系上后,介入她的生意圈和朋友圈,两人一起发展砂场。事后两人感情来往不多,仅是合伙人关系;2014年8月,施某通过微信和裴女士确定恋人关系,裴女士2015年把自己门市抵押贷款40万给施某弥补资金空缺,施某常住裴女士家中。
据杨女士介绍,2016年10月份,裴女士在医院照顾病重父母,施某通过微信联系上自己,一个月后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通过杨女士手中银行的单据时间显示,在当年11月12日和12月15日,总共提取了7万元现金给施某购车,随后施某多次向她借钱,前后共计16万元。
“那段时间,他每天都到家里来一次。”她回忆,而在2017年2月9日,施某打了16万元的借款票据后,到她家的时间减少。
谢女士则介绍,在2017年春节期间,施某通过微信添加了自己,2017年3月两人确定了关系。
谢女士回忆,自己在2017年4月底与施某认识,当年5月1日,自己回到通江,施某专车接送,吃住全包,“也就是那个期间,两人有了‘关系’。”同月,施某和王女士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施某借钱3万元左右,用王女士名义购买一辆白色起亚交车,“贷款估计10多万”。
裴女士手中的单据显示,王女士购买白色起亚的时间是2017年5月31日。半个月不到,同年6月14日,施某又向谢女士借钱买二手捷豹轿车——买车总价34万,首付和车贷施某表示自己还。但该车到手之后,施某就“失联”了。
随后,裴女士、王女士、谢女士、杨女士等4人名下的车辆,均被施某抵押。她们4人也以此背负有贷款在身。裴女士甚至在2018年因贷款被起诉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如今还在处理当中。王女士也接到电话,被贷款方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判决——
假借谈恋爱向各被害人借款
男子犯诈骗罪被判10年3个月
2020年12月,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施某涉嫌诈骗一案。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施某实际上是在隐瞒了与4名受害人同时交往的情况下,用受害人名字按揭车辆。虽然施某支付首付,但是受害人在偿还债务,债务是被害人在承担。施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施某与4名受害人不存在诈骗,施某和4名受害人只是借贷关系。
近日,记者获悉,通江县人民法院已下达判决书,施某犯诈骗罪,被判10年3个月。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施某于2018年10月17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6日被通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6月16日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2021年8月5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到2017年期间,施某以谈恋爱的名义与被害人裴女士、杨女士、王女士、谢女士同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施某以其投资开办砂场在裴女士处骗取28万元,并以其为黑户为由,由裴女士按揭购买货车,后欺骗裴女士同意抵押借款将车在通江县易贷公司抵押8.33万元,施某共计骗取裴女士36.33万元。施某在与王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3.958万元;与杨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15.94万元;在与谢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谢女士10.32万元。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到2017年期间,施某以谈恋爱的名义与被害人裴女士、杨女士、王女士、谢女士同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施某以其投资开办砂场在裴女士处骗取28万元,并以其为黑户为由,由裴女士按揭购买货车,后欺骗裴女士同意抵押借款将车在通江县易贷公司抵押8.33万元,施某共计骗取裴女士36.33万元。施某在与王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3.958万元;与杨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15.94万元;在与谢女士交往过程中,共计骗取谢女士10.32万元。
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66.548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超过5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经查,被告人施某在与被害人裴女士等认识前后在社会上均有借款,且需要在银行部门贷款偿还部分外债的情况下,假借与被害人谈恋爱向各被害人借款,且以自己是黑户无法给车辆上户为由,在支付首付款后,以被害人的名义办理车辆按揭贷款,由被告人自己使用车辆,在极短的时间内又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车辆抵押贷款,将抵押贷款资金汇入以其子的名义开户但由其自己实际使用的银行卡内,用于自己偿还外债或消费……被告人在与被害人断绝关系后虽然给各被害人出具借据,但被告人系在与各被害人开始交往时即隐瞒了其婚姻现状及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物。”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施某退赔被害人裴女士人民币28万元;退赔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3.958万元;退赔被害人杨女士人民币15.94万元;退赔被害人谢女士人民币10.32万元。
↑法院判决书
受害女子——
“罪有应得,不能再让他祸害人”
还有女子反映被他骗数十万
2021年8月31日,裴女士向记者介绍,自己遭施某诈骗,花了3年时间终于有了结果。对于法院对施某的判决,她认为,施某是罪有应得,其祸害多名女性骗取财物,让多名女子背债,“不能再让他祸害他人。”
受害者王女士也表示,法院公正审理,施某被判刑。
另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认定谢女士被施某诈骗10万余元。对此,谢女士表示,总的费用其实不止这个数字,可能因自己缺少一些证据。不然,“施某应该多判几年”。
目前,因施某用自己名义购买车辆一事,裴女士表示,现在还没处理好,自己也是官司缠身。4名受害者名下的贷款目前还是无能力偿还。
而在此前施某一案开庭时,看到报道的陕西汉中唐女士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她也被骗了钱。9月2日,唐女士又与记者取得联系,称施某骗了她近70万元,以她的名义买车和办理砂场,说好买房结婚,如今她自己却到处躲债。
唐女士介绍,2019年9月下旬,施某经人介绍后添加自己为微信好友,称自己在开砂场,过几日到汉中签合同,顺便两人见面。不到一个月,两人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每个周末,施某会到汉中的唐女士家中,不久后取得了唐女士及其父母的信任。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上发现,这期间正是施某被取保候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