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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有问题 法律指南来解疑

【2020-04-24】【来源:巴中日报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在企业复工复产火热进行的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也摆在大家面前。小编整理了针对热点问题的法律解答,助力复工复产“满血回归”。

  复工后感染疫情算工伤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疫情期间,以电子劳动合同替代纸质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与员工无法按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签了电子劳动合同。

  那么,通过电子签约平台,不出门就能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的续签,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相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年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编辑:吴仪】【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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