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聚焦

国家安全知识问答

【2020-04-15】【来源:巴中日报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问:党的十九大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内容是?

  答: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问:党的十九大对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九大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问: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具体来讲,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等。

  问: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问: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同时,根据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问: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补偿与抚恤?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根据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问: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公民或组织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公民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问:公民或组织如何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答: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编辑:吴仪】【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 巴州民生
  • 旅游美食
  • 招商引资
  • 文化教育
  • 居家房产
  • 健康卫生
村企“联姻”壮大集体经济 村民增收日子有奔头”村企“联姻”壮大集体经济 村民增收

村企“联姻”壮大集体经济 村民增收日子有奔头

真人版“猫”和“老鼠”!创新玩法让城市近郊游更火热”真人版“猫”和“老鼠”!创新玩法让城

真人版“猫”和“老鼠”!创新玩法让城市近郊游更火

余斌赴广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余斌赴广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余斌赴广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平梁小学:落实“双减”提质量 作业展评促成长”平梁小学:落实“双减”提质量 作业展

平梁小学:落实“双减”提质量 作业展评促成长

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一户多宅怎么处理?”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修建老宅需要申请吗?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预防冬春流行病 市中医院专家为您支招→”预防冬春流行病 市中医院专家为您支

预防冬春流行病 市中医院专家为您支招→

  • 评论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COPYRIGHT © 2008-2023 WWW.SCBZXW.CN INCORPORATED. ALL RG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7014898号-1
网络谣言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827-5227307 举报邮箱:261017479@qq.com 信函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华街2号
设计制作:巴州区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827-5188176 投稿邮箱:bzqxwfb@163.com
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及1400*9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公安备案号:51190202000144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261017479@qq.com涉未成年人专用投诉举报邮箱261017479@qq.com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巴州新闻网网络信息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电话:0827-222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