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每个建制村至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力争到2027年乡村医生队伍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40%以上,大专及以上文凭占比达30%以上,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一支数量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服务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
在严格准入标准上,《通知》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全日制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试注册到村卫生室(站)工作。在岗村医不得兼任支部书记、主任,兼任村组常职干部的乡村医生,不再担任村卫生室(站)法人或负责人,可从事基本医疗活动。
在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上,提出建立“定向式”公费本土村医培养机制,依托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培育本土化乡村医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对免试申请并注册为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按照现行人事相关政策可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签订聘用合同,以“乡聘村用”方式派驻辖区村卫生室(站)工作。加强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类大专生培养,定向招收巴州区户籍生源的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医学生。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5年(不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服务期满择优按照现行人事相关政策公开招聘入编。鼓励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到村卫生室(站)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离岗村医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且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身体状况良好的乡村医生,可返聘继续执业,但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提升村医服务水平上,《通知》明确,加强在岗村医继续医学教育,每年不低于15个学时。加强在岗村医岗位培训学习,选派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优先安排新录用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的医师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职称的在岗村医,按政策享受相关激励性补助。
在健全乡村医生管理考核机制上,《通知》明确,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重点围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等工作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德医风等情况加强对辖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在全面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上,《通知》提出,保障在岗村医执业安全、工资待遇、养老待遇、返聘村医待遇和退出村医基本生活补助。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闻延伸
巴州区41名到龄村医退出工作岗位
近日,记者从巴州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经乡镇卫生院初审,区卫健局复审认定,巴州区2023-2024年共有41名到龄村医退出村医岗位,退出后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村医工龄和执业资格由巴州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
据了解,此次退出的41名到龄村医中,2023年退出的有24名,2024年退出的有17名。
“对退出村医岗位的到龄村医,我们按照每年工龄补助10元的标准进行基本生活补助,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或100元的补助。”巴州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村医邱志远为例,他有42年工龄,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项叠加后他每个月能领到520元的生活补助,一年下来能领到6240元。
据了解,为全面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巴州区除保障在岗村医执业安全、工资待遇、养老待遇和返聘村医待遇外,对退出村医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每年领取生活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出村医,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每年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