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1.已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说明: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三类就业形式:一是从事社区服务业: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二是从事家庭服务业: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三是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建筑装修、保洁绿化、中介服务工作者等。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进行就业登记,且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计算公式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即可申报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得跨年申报(即不能出现两个年度)。
五、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现场申报
申请人持《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仅针对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所属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实地核查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无误的,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进行审核,提交区人社局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贴。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持《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村(社区)出具的公示、实地核查记录、照片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等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在线申报:①申请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在线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②关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补贴”栏目→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或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六、补贴兑现
对审批通过的,通过线上平台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咨询电话
巴州区人社局:0827—5220378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