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严厉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建筑垃圾领域
1.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3.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擅自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4.擅自设立处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违规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二)生活垃圾领域
5.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6.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7.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9.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三)市政污泥领域
1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处置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
1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生态部门报告污泥的相关信息。
12.未严格落实转运联单制度;污泥运输未按要求严格封闭,运输过程中污泥随地散落。
13.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三、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上述问题的举报,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受理。电话投诉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一)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77号,邮编:636000,举报邮箱:327255731@qq.com,电话:0827-5268019。
(二)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巴州区大堂坝街33号,邮编:636000,举报邮箱:929381827@qq.com,电话:0827-8662188。
(三)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马鞍御都8号楼4-5层,邮编:636063,举报邮箱:1591315768@qq.com,电话:0827-3369303。
(四)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综治中心6楼,邮编:635600,举报邮箱:1657661553@qq.com,电话:0827-8269373。
(五)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4楼,邮编:636700,举报邮箱:276811767@qq.com,电话:0827-7222063。
(六)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龙潭明珠2-3楼,邮编:636400,举报邮箱:261019433@qq.com,电话:0827-6232236。
四、有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图文并茂最佳)等。
(三)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核实。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