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巴河巴城段河道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精神,进一步提升巴城城市品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现就加强巴河巴城段河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巴河巴城段的管理范围为枣林青滩电站大坝至光辉镇李家湾闸坝段的河道、河滩及河岸。
二、巴河巴城段河道内,除渔政、海事执法和清扫保洁船外的渡船、渔船、游船等船只禁止驶入;全年实施禁渔禁捕,无捕鱼网具和捕捞行为;全河段河面、河岸整洁,无漂浮物、无乱丢乱弃杂物、无乱堆乱码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和弃土;河滩河岸无种植养殖等行为,无遛马、设摊等非法经营活动,确保河段管理规范、洁净美观。
三、由巴州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河道常态监管和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取缔渡船、渔船、河滩地非法耕种行为,三号桥跑马、南湾国际夜啤酒摊等占用河道非法经营活动,治理巴河廊桥至回风桥边坡,整治入河排污口,维护河道水景灯景,做好河岸河面保洁,对整治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的全市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在河道从事非法耕种、捕鱼、遛马等经营行为应立即停止,自觉爱护维护河道环境,确保巴河巴城段河道水清、岸绿、景美。
特此通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