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集体林权改革后林权主体数量明显增加、林权纠纷日趋增多的新情况,区林业局以建设平安林区、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区、乡镇、村组层层建立林权纠纷调解机构和组织,村组成立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小组,乡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司法、国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组建林权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建立分级负责、专人办理、限时调解的林权纠纷调处制度。2016年以来,进行林权纠错2宗,涉及林地面积180亩,依法保障了林农权益,维护了林区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