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共有7个项目:在园幼儿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学生助学金、普高贫困学生免学费、中职学生助学金、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5岁幼儿按照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时给予等额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财政按在校住宿学生总数的55%据实拨付经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高学生助学金。财政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8%据实拨付经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
4.普高贫困学生免学费。财政按在校学生总量的30%据实免学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免学费。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680元,一般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560元。
5.中职学生助学金。根据上级政策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
6.中职学生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每生每学期发放500元生活补助(休学期间不予享受)。由学生本人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报。
7.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至学业结束。休学期间,不予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由学生本人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报。
——操作流程
1.提交申请。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通过网站提出申请。
2.严格审核。由区教科体局、区扶贫移民局严格对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台账逐一审核确认。
3.按规公示。对资助对象在学校、村委会、乡镇、区贫困学生救助中心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资金。对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集中打卡直发。
——规范落实
1.统一审核公示。区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台账,对申请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公示。
2.统一银行开户。为方便受助对象领取,方便区贫困学生救助中心办理业务,方便资金监管,统一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
3.统一核拨资金。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进行统一测算,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统一打卡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半年在6月底前打卡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前打卡发放。
5.统一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