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成立以来,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抓手,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着力锻造勤奋务实、严谨细致、高效廉洁的巡察铁军团队,为区委巡察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巡察干部必须保持政治定力,自觉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抵制各种谣言,在大事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坚决维护区委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决策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落实同步。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不得跑风漏气、瞒报虚报,决不能擅作决定、先斩后奏,务必确保依规依纪开展巡察。
增强保密意识。切实规范涉密文件资料管理,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等过程控制,严禁摘抄、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巡察期间,巡察人员严禁相互打听、了解不应该知道的情况;对线索进行核实时,不准向被巡察对象暴露意图;拟采取的核实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巡察对象泄露;严禁泄漏举报人、证人的情况以及举报材料、证据材料、核实情况、巡察人员的态度、领导的意见和研究巡察工作的会议内容。对需要移送的重要资料,要进一步完善资料交接手续,严防重要信息泄露扩散,确保万无一失。
提升业务能力。严格按照巡察机构2017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安排,通过集中学、组内学、自主学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技能练兵和实践锻炼,切实拓宽巡察干部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人人熟知巡视巡察法律法规,人人熟练巡察业务技能,人人熟悉巡察工作方法,促使巡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机关上班考勤实行抽查制,由巡察办、巡察组领导轮流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及时交办公室汇总,并定期通报。严格执行“五严禁”、“六严格”等纪律规定,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秘密,决不允许发生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
严格失误登记。巡察办、巡察组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明显失职、失误的,或没有严格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或受到批评、通报或影响考评的,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一事一记,按月通报。凡登记备案的,严格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减目标奖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