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是巴中凌云乡农村户口,目前住在巴中市区,交了农村医保,现在想生二胎,医保指定医院、报销范围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巴府办发(2015)62号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一级民营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700元。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县(区)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现在生育二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流产300元、引产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晚报热线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