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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20日前,我市全面取缔非法矮围

【2020-12-03】【来源:巴中日报 曾彦元】【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近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矮围是河长制工作中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维护河湖水系通畅、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

  整治范围 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纳入重点整治

  方案明确,将对渠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水库、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和市域主要河流、重点水库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等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

  重点整治水域为:渠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在我市境内的干流河段,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 明年4月20日前完成清理取缔

  方案在实施阶段上明确了“排查—取缔—巩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11月30日前,以区县为主体、以河流为单元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

  在2021年4月20日前,各区县要基本完成清理取缔,完成专项整治。整治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

  在2021年4月20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本地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抽查范围全面覆盖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涉及所有区县。2021年6月30日以后,将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今后每年年底前将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上报。

  整治保障 组织不力地方将被通报、约谈

  方案指出,将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同长江流域禁捕、执法成效一同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瞒报漏报、清理取缔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取缔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面复核,逐项销号,确保清理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水利部已将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激励,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

  十年禁渔方才有鱼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资料显示,长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

  但由于长期过度捕捞,如今长江的“四大家鱼”(青、草、鲢、鳙)资源量已大幅萎缩,捕获量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产卵量从最高1200亿尾降至最低不足10亿尾,越来越多的人涸泽而渔,开始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竭泽而渔,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全面取缔非法矮围,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但是,要在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诸多问题之中寻找平衡点,这就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期的第一年,相信长江禁渔十年,长江的春天也会到来。

【编辑:邱枫粟】【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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