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买家网上购物收货后不满意,在未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平台“仅退款不退货”,退款后商家联系买家退货无果,遂起诉买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经了解,被告向某以15.46元的价格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原告店铺购买了厨房水龙头过滤器。收到货物后,向某以“不满意”为由在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审核通过后将货款退给向某。商家后续多次联系向某要求将货物退回,向某未予回应,商家以向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向某退还货款,并赔偿律师户籍调查费、材料打印费、误工费、快递发送费等损失。
被告网购后以不满意为由申请退款,属于网络购物的正常行为,并不违反平台规则。然而,被告在不满足“仅退款不退货”特定条件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退款后也未与商家协商退货问题。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仍未履行退货或补偿款项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电子商务平台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设置退换货选项时,通常会有“退款退货”、“仅退款”及“换货”三个选项,其中颇具争议的即“仅退款”。部分消费者认为平台受理了“仅退款”,即无需再和商家沟通退货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只需直接退款,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回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除非电子商务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 网购双方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买家申请退款,实际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时,买方的义务系退还货物,卖方的义务系退款,若仅退款而不退货则有违诚信原则,属于违约行为。作为消费者,应当正确理解“仅退款”规则,遵循诚信原则,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申请“仅退款”。作为商家,在遇到恶意申请“仅退款”的情况时,应注意留存交易记录、协商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