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租车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组建执勤队伍,打击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巴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17年12月底,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整治。那么,与7月至10月的第一轮整治行动相比,这次行动又有什么不同呢?
成效明显:3个月查扣1338辆“黑车”
非法营运车辆对市民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在巴城,有不少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市民将面临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今年7月1日起,巴城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当天集中销毁了20辆“黑车”。
据统计,整治期间,通过严查严打,共查扣了1338辆非法营运车辆,“10月底整治行动结束,但从市场情况来看,仍然存在非法营运的现象。”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局长张健说,为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10月30日,四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巴城开展第二轮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次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净化巴城客运市场。
创新举措:从事非法营运将纳入个人信誉档案
15日上午8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组建的打击非法营运的执勤队伍上街排查,不出2小时,执法人员查扣了4辆“黑车”。
“从11月1日起,我们专门派出了执法人员进行宣传和告诫,但仍有‘黑车’上路营运。”张健说,本次整治行动无期限,将常态化开展,采取定点和流动、明查和暗访、定时和随机、错时错峰等稽查方式,充分利用监控、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全天候记录非法营运事实,收集违法经营证据,作为扣押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处罚非法营运当事人的依据。
张健介绍,凡在巴城从事营运的车辆,包括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都必须持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准运证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且要有明显的标识、安装相应的设施设备等,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严禁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对于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同时纳入个人信誉档案。
惩治不手软:为非法营运“说情”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抄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
据介绍,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实施处罚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非法营运“说情”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抄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据统计,2017年以来,专项组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14人实行了行政(刑事)拘留,对于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46人移交法院。
执法人员希望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拒乘“黑车”,养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习惯,如遇非法营运可拨打12345或12328等热线举报。